缙云县教育局对新建中心幼儿园 梅慧丹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 樊振升
- 2020-04-26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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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樊振升来源:发表时间:2018-11-29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15〕125号)和《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审计工作的通知》(缙教监〔2011〕121号)有关规定及我局2018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将对梅慧丹同志任新建中心幼儿园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梅慧丹同志任新建中心幼儿园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范围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有关重大事项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18年12月3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8-3312206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缙云县教育局
2018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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