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起自学考试新规定
- 缙云县教育考试中心
- 2020-05-0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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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表时间:2016-04-25
自学考试从1984年开考至今,历经了三十二年,曾经是全国规模最大的高等教育补充形式之一,为国家培养了大批的人才。但近年来,由于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不断增加,其他教育形式的多元化,自学考试的生源不断萎缩,考生人数急剧减少。因此省考试院颁布了新的《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从2016年开始实施。根据省考试院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市招考中心的重新部署,由此对自学考试的相关规定进行变更。
考点的设置
从2016年4月开始我县不再设考点,由市招考中心集中组织考试;自学考试单科合格证不再打印发放,由考生自行在浙江考试网查询并打印。
免考手续的办理
按免考规定可以免考的课程,考生必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合格成绩后在每年的3月、9月上旬向县教育考试中心提出办理免考申请,填写免考申请表,并提交毕业证书正本和原毕业学校或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此件复自XXX同志档案”的成绩证明。
转考的办理
(一)外省转入。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凭转出省的转考介绍信、身份证和转入电子档案编号(转入电子档案编号在浙江教育考试网上查询),在每年的1月、7月自考报名时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入手续。转入的自考生一律执行我省的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顶替规定,凡与我省专业计划规定的名称和要求不同的课程、免考课程、综合性实践环节课程(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综合作业等)一律不能转入,也不得顶替其他课程。转入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办毕业手续
(二)转往外省。转往外省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取得一门或以上课程合格后,持身份证、我省的准考证,转入省的准考证和课程合格证,在1月、7月上旬到县教育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并开具转考介绍信。
(三)省内转考。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需保存好原准考证。
缙云县教育考试中心
201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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