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教育局对缙云县新建镇中心幼儿园 梅慧丹同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审前公告
- 缙云县教育局
- 2020-07-0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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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15〕125号)和《缙云县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中小学校审计工作的通知》(缙教监〔2011〕121号)有关规定及我局2020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将对梅慧丹同志任缙云县新建镇中心幼儿园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梅慧丹同志任缙云县新建镇中心幼儿园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范围为2018年1月至2020年6月,有关重大事项将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2020年7月6日起
三、举报电话:0578-3140615
四、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缙云县教育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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