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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 缙云县教育局
  • 2021-01-2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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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朋友:

受市场竞争压力、疫情影响等原因,近期有部分机构进行无资质办学,甚至恶意融资、圈钱,影响十分恶劣。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保障您和孩子的合法权益,缙云县教育局再次郑重提醒您,为孩子选择培训学校、缴纳费用时,请务必擦亮眼睛、明晰政策,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一、要熟知收费政策

《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培训对象摊派费用或者强行集资”。任何以赠送课时、办预付卡等形式诱导学员,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费用的行为,都是明令禁止的。请广大家长朋友切勿片面追求各类充值优惠,更不要一次缴纳多年巨额费用。

二、要抵制无证办学

证照不齐或两证全无,就是“黑”机构。证照齐全,要既有教育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也有民政局(非营利性)或市场监管局(营利性)颁发的营业执照。选择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是保障合法权益、规避风险最重要的一步。

无证办学行为往往都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隐患大,场所达不到相关安全办学标准,缺少必备的消防设施和消防通道;2.师资无保障,相关人员往往不具备相应的教师资质,教育教学经验匮乏,效果难以保障,且经常虚假宣传;3.制度不健全,没有明确的收退费制度,缺乏监管机制,易发生携款逃逸,学生利益无法保障。

三、要积极参与培训机构社会监督

校外培训行业治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了保护您和培训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下事项请您知晓并主动监督。

1.学生参加培训前,家长必须与培训机构签订国家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确保个人合法权益。

2.校外培训机构不准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向家长和学生做培训效果的保证性承诺。

3.如发现无证办学的黑机构请立即举报。同时对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任教、有偿家教,从事或变相从事介绍、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学习等行为监督,一经核实,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希望广大家长朋友树立正确教育观念,理性看待校外培训的作用。如果孩子确实有教育培训的需求,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安全有保障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将我县具备办学资质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名单告知于您,名单附后。让我们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为孩子健康成长筑牢安全防线!

 

举报投诉电话:

0578-3131845(安全问题)

0578-3144391(无证开班、违规办学)

0578-3140613(在职教师违规带教)

 

 

 

 

缙云县教育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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