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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关于做好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 省教育技术中心
  • 2020-05-04 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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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省教育技术中心发表时间:2016-01-04

浙教技中心〔2015〕99号

 

各有关市、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

    目前2015年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已完成政府采购,为做好设备安装、教师培训和工程验收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受益学校名单

    经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申报、各设区市教育技术中心审核、省教育技术中心网上公示,确定淳安县实验小学等164所学校为2015年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受益学校,学校名单见附件。

    二、中标供应商

    经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公开招标采购,确定浙江省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为2015年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中标供应商。

    三、安装和验收时间

    项目设备安装施工(含工程验收)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月5日。

    四、学校要求

    (一)学校应具备千兆宽带接入和百兆通达教室,安装教室具备电源和网络接口;学校有专职人员负责日常维护和管理;主要学科教师具有良好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技术素养。

    (二)项目所含设备资产由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调拨至各试点学校,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五、项目培训安排

    项目实施过程中将组织举办以下培训工作:

    (一)31个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项目负责人和受益学校信息技术教师培训,每单位1人,培训时间拟定2016年1月;

    (二)受益学校校长培训。培训时间拟定2016年3月;

    (三)受益学校学科教师培训。语文、数学、英语和科学四门学科每门学科2人。培训时间拟定2016年4月;

    以上培训活动的内容、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各地协调项目受益学校派人参加。

    六、工程施工督查及验收

    (一)各县(市、区)教育技术中心应由专人负责项目中标企业(施工单位)、学校之间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反馈有关问题,协助学校做好项目验收工作。

    (二)项目受益学校应积极配合做好项目施工和验收工作。

    (三)中标供应商应向学校递交项目《工程验收指南》,便于学校全面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和售后服务信息,项目施工完成后,企业将向学校递交《项目验收表》。请 受益学校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对照货物数量、品牌、规格和工程施工质量,完整负责地填写《工程验收表》,并签字盖章。

    七、项目绩效评价

    2016年,省教育技术中心将联合省教育厅教研室、省教科院以及高校等部门和单位开展有关教研活动,指导受益学校开展各类应用试点,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教育评估机构开展跟踪评价。

 

    附件:2015年移动学习终端试点项目受益学校名单

 

 

                                                                          浙江省教育技术中心

                                                                            201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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