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实施方案
- 丽水市教育局
- 2020-05-04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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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发表时间:2008-04-03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实行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的通知》(浙教供[2001]391号)及《浙江省初级中学实验操作考查规程》的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列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能顺利有效地进行,成立丽水市初中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组长:蓝献华,成员:马锡华、朱军连、戚永远、林少敏、金晓华;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电教馆、仪器站,金晓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报名
1、报名对象:有正式学籍的初中学生(历届生自愿报名参加)。
2、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的报名工作与中考的报名工作一并进行,以学校为单位集体报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应该参加实验操作考查的学生报名。
3、资格审查:考生资格由各县(市、区)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负责审查。
4、报名时,学校应填写《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报名登记表》(表1),一式三份,在当年3月底前报送县(市、区)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
5、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汇总《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报名登记表》,填写好本县(市、区)《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报名简况表》(表2),并将表1和表2报市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市教学仪器站)。
6、实验操作考查的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四、五月份。
三、命题与评分
1、初中实验操作考查的试题统一使用省实验考查领导小组命题的题库中的试题,由各考点抽取考题。实验操作考查成绩的评定采用记分制,满分为10分,成绩计入升学总分。
2、考试评分形式,采取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若干评分团(组)到各考点进行实验操作考查评分。
3、评分可采用“静态评分”和“动态评分”相结合的方法。静态评分即由监考人员发出操作口令,考生作出响应的动作,完成后,待监考人员作出相应的评分后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动态评分即为监考人员观察考生的整个操作过程,并给每个具体操作步骤逐一打分。
四、考点设置与认定
(一)考点设置
1、本着就近、方便学生、确保安全的原则,考点一般设在本校。少数确有困难的学校可就近借用其他学校的实验室设置考点。
2、各考点设主考一名,工作人员考若干名,由各县(市、区)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聘任。
3、监考评分教师由各县(市、区)统一组织,监考教师对有直系亲属参加实验操作考查的应予回避。
4、各考点安排好场外监考人员负责考生的抽签、点名、订分。根据抽签组织考生分批进入相应的考场。场内监考每二名县(市 、区)监考评分团教师监考八名学生。
5、监考教师应根据《浙江省实验操作考查人员守则》的要求,做到明确职责,熟悉考查规程,对可能发生的问题,预先制定防范措施和处理办法。
6、监考教师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由省、市、县组织分期分批对各县(市、区)的监考教师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证书,持证上岗。无证者不得担任监考教师。
(二)考点认定
有条件设置实验操作考查考点的学校必须向县(市、区)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并报市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其条件为:
1、学校的自然科学实验教学仪器配备达到或基本达到浙江省中学(初中)理科教学仪器I类标准。仪器的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库存药品数量充足,分组计量仪器准确。
2、学校须有实验室,实验室的基本设施齐全,实验室管理科学、规范,器材存放合理,取用方便。
3、学校实验室有专职实验教师,18个班以上学校须安排有二名以上专职实验教师(兼课不超过4节为专职)。
按照以上考点认定要求,各县(市、区)对提出申请设置考点的学校考前组织一次专项检查,经检查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一律不得作为实验操作考查考点。市实验操作考查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设置的实验操作考查考点学校进行专项抽查。
五、考场安排
1、每个考点根据该考点考生人数设置2至4个考场。
2、考场按每人一桌安排考生考试,实验桌应满足实验操作要求,桌上没有与考查内容无关的器材与药品。
3、每个考场应保持清洁卫生,通风和采光条件良好,并有急救物品、草稿纸等以备考生使用。
4、各县(市、区)考前5天向市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领取考卷,并于3天前分发给各考点。
5、实验器材准备:考前3天由县(市、区)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向各考点公布实验考查所需的实验器材、药品和材料;考点按要求在考试前一天作好准备。
6、考前一天,布置好考场,并组织学生熟悉考场。
六、实验操作考查的组织
1、考前准备:考前15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工作人员宣读《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2、考生凭准考证(与体育加试同)分期分批进入相应考场,并把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考生除携带必备的文具外,不许将其它物品带入考场。
3、考查时间:开考铃响,考生方可进行实验操作,答题如需草稿纸,应有考场统一提供。每场实验操作考查时间为20分钟。
4、主考及工作人员开考后要核查考场人数;及时了解情况,处理偶发事件,根据考场实际,分别记录缺考等有关情况,
5、监考教师必须佩带监考证,严肃考场纪律,监考教师对违反《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守则》的行为,分别采取劝止、警告直至取消考查成绩等措施,并如实记录事件发生的情况。
6、实验操作考查考生当场操作,监考教师当场评分。
7、当考查结束前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考生。考查结束铃一响,即告知全体考生停止操作及答卷。并有秩序地组织考生离开考场。
8、收卷整理:考查结束,监考教师应严格按照考生考籍登记号码的顺序分别整理好考生的书面答卷和考生实验操作考查评分表。
9、各考点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登分工作,考生成绩填写在《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成绩登记表》(表5)。
10、实验操作考查工作结束后,各考点应将答卷、操作评分表捆扎整齐,连同《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成绩登记表》、《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异常情况处理意见表》(表4)和《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考生缺考登记表》(表3)送县(市、区)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存档。
11、考查期间,市、县(市、区)考查办公室应对各考点的考查工作进行巡视、指导、监察。
12、各县(市、区)实验操作考查结分工作结束后,填写《浙江省初中实验操作考查成绩登记表》(汇总表),报市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
七、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调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138号)精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为65元(含体育加试、实验操作考查),其中按省教育厅《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费标准的补充通知》(浙教计[2002]128号)精神,实验操作考查考试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次7元,收取的费用应全部用于实验操作考查工作,不得挪作他用,并按省教育厅规定,其中6元留县(市、区),1元上交省、市实验操作考查办公室。
丽水市教育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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