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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网络管理工作的通知

  • 浙江省教育厅
  • 2020-05-0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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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发表时间:2004-05-28

浙教电〔2004〕1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建设文明健康的网络(网站)应用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网络(网站)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的意见》(浙教电[2003]230号)提出的具体要求,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属地管理” 的原则,落实管理职责,确保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检查督促到位。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责任事故,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
    二、充分认识垃圾电子邮件的严重危害性,遵照省《转发公安部、教育部、信息产业部、国务院新闻办关于开展垃圾电子邮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公通字[2004]25号)要求,开设电子邮件服务、用户数量1000个以上的教育城域网(站)和中小学教育网站,要在当地公安部门的协调下,于2004年6月底前完成反垃圾电子邮件技术措施的落实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垃圾电子邮件的传播和危害。
    三、为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各地中小学校必须通过当地教育城域网中心统一接入INTERNET,各城域网中心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加强对有害信息、有害电子邮件、有害短消息等的过滤与封堵。目前没有条件通过当地教育城域网中心统一接入INTERNET的学校校园网和所有可以直接上网的学校计算机等必须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否则不能接入。
    四、各级教育城域网、学校网站要加强自身管理和自我监督,要严格划分内网、外网的不同职能,做到内外有别。特别是对外发布信息和资源的网站,上网内容要进行审核。严禁设立没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管理的BBS、聊天室等交互性栏目。要加强网站注册用户的日常管理,建立完整的日志记录。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平台,办好学生园地,家长信箱,学校信息发布等栏目,及时沟通学校与社会、家庭、学生之间的联系,帮助家长和学生树立正确的网络应用观念,普及网络安全基本防范知识和技能。充分运用网络(网站)的优势,及时解决和回答学生在学习、生活、健康、交友等方面经常遇到的各类问题。
    五、要严肃校纪校规,制止非成年学生进入各类网吧。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计算机网络资源,为学生提供必要的上网条件。在有专人管理的情况下,中小学校的计算机教室应在课余时间对学生开放。严禁将学校内部的网络和终端出租转让给他人经营和管理。
    六、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加强网上正面宣传。各级共青团组织、学校少先队要在青少年网络文明教育中发挥重要作用。通过团队会、班会、知识竞赛、墙报、文艺表演等各种活动和形式,广泛宣传和学习《全国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见正确引导大家在充分利用网络丰富资源的同时,自觉抵制不良信息的侵蚀。通过各种典型案例分析,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加强自我约束力。
    七、学校教师是开展网络文明教育工作的主体,各地要把教师计算机技能、网络应用水平和网络文明教育的内容纳入培训计划,并列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
    八、要加强省、市、县(市、区)教育信息资源中心的建设,特别要强化各中心软件资源建设的投入,充分发挥中心的软硬件资源效益,积极开展各项应用,把中心逐步建成当地教育系统的信息发布中心、网络应用管理中心和网络资源应用中心。建立省、市、县三级统一的资源库平台和网络资源共建共享的运行模式。组织开发适合学生学习、形式活泼的网络远程教育课件。鼓励和发动广大教师、学生参与各类教学课件、网页、动画等的开发和评比,并对优秀作品进行表彰。应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优秀教师资源,将优秀教师的课例、经验成果等通过网络和中心资源平台传送到全省,为全体学生提供平等的学习机会,促进全省教育均衡化发展。

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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