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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缙云县新碧幼儿园招标出让报名的公告

  • 樊振升
  • 2020-05-04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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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樊振升来源:发表时间:2016-11-0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缙云县民办幼儿园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缙政办发〔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拟在新碧街道筹建一所优质民办幼儿园,竭诚欢迎具有办学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报名申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建民办幼儿园概况

    1.规划选址:新碧街道福康村。

    2.办学规模:建设规模18班,幼儿540人,总用地1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6062.2平方米。

    3.园名:缙云县新碧幼儿园(暂名),可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第十一条之规定自行命名,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二、新增优惠政策

    按照《缙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缙政发〔201371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外,新增以下优惠政策:   

    1.设立园舍建设补助资金。新建的民办幼儿园须按照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等级园标准进行建设,并按照其标准配备教学设施和设备。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新建民办幼儿园,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园舍建设规模达到18个班、12个班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同时,为鼓励创办上等级幼儿园,园舍建设标准达到省一级、二级、三级幼儿园,在项目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后,给予每班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设施设备资金一次性补助。

    2.“免交项目建设保证金”和幼儿园“等级园保证金”。

    三、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个人必须是享有政治权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中外合作办园,华侨或港、澳、台同胞与内地合作办园,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有关规定。

    3.有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

    四、申请人办园资格

    1.有办园方案(须申办人个人签字、盖章,如法人单位须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如:举办者、园长、办园规模、办园形式、办园理念、办园目标、内部管理、经费投入、经费预算及来源、师资配备、设施设备等。建成幼儿园硬件条件须达到《浙江省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一级幼儿园标准。

    2.有举办者的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举办者是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址、联系方式;举办者是法人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简历等。

    3.有园长资质证明(交复印件,验原件)

拟任幼儿园园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园长任职资格证书,且有在省二级以上等级幼儿园副园长任职经历或省三级幼儿园正园长任职经历三年以上。

    4.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资信证明原件)

由银行出具的举办者存款证明,存款总额应不低于拟办幼儿园建设基本投资额的 50%(班级数×100万元人民币/班×50%,即不少于900万元。举办者为两个及以上单位和个人的,需提供各自的出资数额、出资比例证明,其中主要投资人的投资比例不少于70%,并在联合出资协议书上认定一方为主办者。

    五、申办报名

    1.报名时间:201611108:30201611291700分,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缙云县教育局幼教中心(缙云县问渔东路99号,教育局一楼幼教中心办公室)

    3.报名联系电话:0578-3147551

    4.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填写《缙云县拟建民办幼儿园申办报名表》。

    5.报名提供材料:

   (1)提交“申请人办园资格”材料,材料复印件须申办人个人签字、盖章,如是法人单位须法人签字、盖单位公章;

   (2)提交申办人身份证(或单位法人登记证);联合办学的还须出具联合办学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联合体双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六、资格审查

    由民办教育项目评审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按行政程序评审,决定是否通过资格审查,最终结果给予申办者书面答复。

    七、其他事项

    1.申办人须凭教育行政部门发给的《同意筹设民办教育机构通知书》方可筹办。

    2.筹办期间,不得开展招生及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筹办完成后,必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资格后方可正式招生。

    3.按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标准《浙江省一级幼儿园标准》实施办园,并在招生后三年内成为浙江省一级幼儿园。

    4.“幼儿园建设周期”参照《缙云县民办幼儿园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缙政办发﹝2013104号)执行。

 

 

                                                                                                缙云县教育局  

                                                                                               2016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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